- 協助孩子適應父母已經離婚 -

面臨分居、離婚或已離婚之家庭,對於子女監護權、探視權等相關議題有需要第三者協助調解,且男女雙方均有協商之意願者。

因為離婚協議諮詢需要雙方一起討論,以尋求爭議之解決,故必須是男女都有意願。如果您擔心對方不願意,本離婚事務所會協助您或對方審慎評估是否願意進入協議。

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將不適合使用離婚協議諮詢服務來解決雙方的爭議:

1.有兒虐事實
2.有家庭暴力的狀況
3.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恐嚇威脅
4.有精神疾病史或正在接受精神治療
5.精神損傷影響到個人做決定的能力
6.物質濫用情形影響到個人做決定的能力
7.家事諮詢被不正當濫用,例如被做為拖延離婚的工具
8.拒絕提供諮詢所需資訊

離婚證人

  • 合法


    兩位「合法離婚證人」「親自到埸作證」,主動出示身份證核對,並代寫「離婚協議書」,也可到本公司來辦理,亦可到府辦理,或約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或任何當事人所約的公共場合,本處理小組會準時派二位離婚證人到現場,一切合法辦理。

  • 親自


    離婚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