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分居、離婚或已離婚之家庭,對於子女監護權、探視權等相關議題有需要第三者協助調解,且男女雙方均有協商之意願者。
需要雙方一起討論,以尋求爭議之解決,故必須是男女都有意願。
1.有兒虐事實
2.有家庭暴力的狀況
3.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恐嚇威脅
4.有精神疾病史或正在接受精神治療
5.精神損傷影響到個人做決定的能力
6.物質濫用情形影響到個人做決定的能力
7.家事諮詢被不正當濫用,例如被做為拖延離婚的工具
8.拒絕提供諮詢所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