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協議書 - 財產及債務之約定 -

原則上各人名下之財產各自取回,各人債務各自負擔,若無法達成協議,欲爭取財產時,請參考我國民法財產爭取之相關規定:
我國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產之分配)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民法1030條之2(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債務之計算)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民法1030條之3(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婚後財產追加之計算)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義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民法1030條之4(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財產價值計算時點)

『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離婚證人

  • 合法


    兩位「合法離婚證人」「親自到埸作證」,主動出示身份證核對,並代寫「離婚協議書」,也可到本公司來辦理,亦可到府辦理,或約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或任何當事人所約的公共場合,本處理小組會準時派二位離婚證人到現場,一切合法辦理。

  • 親自


    離婚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